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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决定对“企业及合作伙伴事业部”以及“公共关系事业部”进行调整,由于这两个部门去年的业绩不好,公司决定大幅度削减这两个部门的用户并把用户转移到其它的部门,并表明这样做的目的是“我们会证明它必将帮助我们建立更强的企业级业务和更好的抓住长远的机会”,告诉大家“我们企业销售组织结构的资源调整会影响到很多的同事,他们需要在公司找到新的职位”,并承诺会在其他部门开放出更多的职位供大家选择。

    从6月开始8月份的过程中,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采取分批地办法对60多名大陆籍员工分批进行处理,以减少这样做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部分员工还带领部门内以劳务派遣方式为公司工作的员工,他们采取的方式就是先让这部分人员先处理手下的人员,在处理这些员工的卑鄙方式。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的经理分别找这些员工谈话,告知“公司和业务战略的调整使你的职位受到影响,正如我们在会上讨论的,现有两个选择:1.协商解约;2.有内部职位申请机会的协商解约”。很多员工询问是否还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公司的答复为你们现有的职位已经不存在了,或者拿赔偿走人,或者给你6周内部寻找工作的时间,找不到也会解除原由的劳动合同。

   
从7月份到10月,部分员工无奈的选择了离开公司,剩下一部分员工开始内部寻找工作,但是发现了很多虚假职位,为此向公司领导进行多次反映,公司领导委托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此事,最终这些员工得到的是“公司并不承诺你一定能够在内部找到工作,因此还是要继续按照你原来签署的协议书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与其同时,微软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方法,找出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强迫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裁减大陆籍员工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如果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要求变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要首先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而对于“微软采用欺骗和胁迫的方式和员工签署协议书,以达到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微软的员工在10月份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12月18日,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微软的代理律师不顾事实,辩称“签署协议书的过程是协商解除过程,我们仅提供两种方式,你不同意,可以完全拒绝,不必要向公司发出一种选择,最后也不用签署协议书”,还说“内部找工作,可能是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是公司的原因,不是你找工作就能找到的。”,试图掩饰那些欺骗员工的虚假职位信息。对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以及质证过程,其中发现,微软在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未确认金额的情况下,偷偷把钱打到员工的帐号上,并伪造员工签字,造成已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此案件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通过此次事件,不难看出微软对于中国地区及人民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包括今年引起轰动的“黑屏事件”,微软在这次受到影响的大多数国家中都事先和当地的用户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但是在中国确省略了这个步骤。这次的变相裁员也是如此,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人员构成主要有外籍人、非中国的一些华裔地区(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员,但是60多人的名单全部是中国大陆籍的员工,其中60%的人最后都被迫离开了公司。为什么微软的中、高层基本都是非大陆籍人员构成,而裁员的时候都拿大陆人动手呢?这些值得我们深思。